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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二屆人權委員到任前業務公告

       由於立法院迄未行使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二屆人權委員之人事同意權,致115年7月31日第一屆人權委員任期屆滿後,無法召開委員會議及行使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職權,為利各界瞭解陳情申訴業務處理原則,特公告如下:

1.照常受理陳情申訴案件並進行研析,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2)2341-3183分機343洽詢。

2.至於陳情申訴立案調查、調查報告之審議及發布,須俟人權委員完成任命到任後,始得依法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