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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擬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有聲書版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1條,政府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能行使自由表達及意見自由之權利,包括提供予公眾之資訊須以適於不同身心障礙類別之可及性格式與技術,及時提供給身心障礙者,本會撰擬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已製作有聲書版供身心障礙者瞭解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