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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邀集民間團體合作對話 
探索在臺支持亞洲跨國公民社會交流作法

國家人權委員會前(3月31日)舉辦「共同支持亞洲公民空間:國家人權機構與公民社會合作對話」工作坊,邀集臺灣在地及國際專家與實務工作者交流經驗,探索如何結合臺灣自由開放的制度環境與充沛社會動能,發展與國際社會團結支持亞洲跨國公民社會韌性與促進普世人權發展的行動方案。

 

紀惠容副主任委員於開幕致詞中,向本次活動之共同主辦單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表達感謝,並說明人權會近年積極參與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會議、拓展與國際組織之交流互動,了解到許多跨國機制和國家人權機構依其職權為草根人權行動者提供支持與保護的實際作法,同時亦深感各國對臺灣開放環境之高度肯定與期許。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林仁惠理事長回顧國際社會支持在臺灣民主人權發展歷程中扮演的關鍵角色。在全球普遍面臨嚴峻挑戰之際,林仁惠理事長認為臺灣在人權領域亦具備「Taiwan Can Help」之潛在實力,期待公民社會與相關政府部門共同強化與國際夥伴之連結,為區域內民主人權發展提供一份助力。

 

為深化相關政府部會對國際人權法制框架及政策實務之認識,本日工作坊之上午場次亦邀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外交部、內政部、國家人權博物館及臺灣民主基金會等單位派員參與。共計超過40名政府及民間代表與會交流。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於專題演講中解析聯合國對「人權捍衛者(Human Rights Defenders)」此一通稱性概念自90年代以來之規範內涵演進。白舒然副主任強調,人權捍衛者的認定與其工作職銜無關,而在於其採取之具體行動與行為背景脈絡:任何致力於促進並保護普世人權、且非採取仇恨與暴力手段之個人或組織,皆可主張國際社會之支持與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已於2016年明確指出,當爭取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人權捍衛者面臨來自政府或非國家行為者(如大企業)的威脅與騷擾時,國家的相關侵害作為或消極行事亦將構成對該項國際人權義務之違反。

 

王幼玲委員則從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責與角度,向與會者簡介2020年APF針對人權捍衛者制訂之《區域行動計畫》內涵,並就如何集結各界資源量能、在臺構築跨國公民社會支持網絡的可能作法提出期盼。隨著我國已有多個國際人權組織來臺設立據點,人權會期待臺灣能進一步成為亞洲人權行動者的充電、休息站,在各國發展緊密相依的全球化時代加強實務經驗的分享。

 

論壇隨後由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邱伊翎秘書長、菲律賓分會Ritz Lee Santos秘書長、亞洲公民未來協會林文亮執行長及開放文化基金會李欣穎執行長等與談專家,以及主持人田秋堇委員,探討亞洲整體公民空間趨勢現況及菲、臺兩國公民社會面臨的實際挑戰,包括:惡意的司法騷擾、對民間組織的資金管制與撤銷法律地位、數位監控與資安風險、對人權捍衛者的汙名化等問題,並思考互助培力及打造公民空間「生態系」的方法。

 

工作坊下午場則由人權會與民間團體代表進一步討論未來的合作方案,探索在國際社會資源緊縮與國內政府預算刪減的多重挑戰下,為促進與保護普世人權貢獻力量的具體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