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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
全面檢討家庭類型移工制度 優先強化公共照顧體系
聲明稿

日前行政院宣布今年4月13日起將大幅放寬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條件,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即可申請。該政策或許有意舒緩家中照顧幼兒人力不足之問題,然國家人權委員會憂慮此一新制恐加劇性別和階級不平等、衝擊勞動權益,呼籲政府暫緩推動,並全面檢討家庭類型移工制度,優先強化公共照顧體系,而非依賴低成本勞動力。

 

人權會認為:


 一、新制未進行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


已具有國內法效力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兒童權利公約(CRC)等國際人權規範,將養育子女視為國家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均要求政府應透過制度的安排,確保家長和照顧者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以免個人(尤其是女性)因為照顧家人子女而在勞動市場遭受不利待遇,包括制定禁止歧視和勞動權益保障法規、提供托育照顧的公共服務、促進企業實施彈性工時及友善家庭措施、健全社會保障等,同時要求政府應促進性別平等與照顧責任的再分配。


我國兩公約、CEDAW、CRC國家報告歷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不斷提醒政府應持續加強提供普及、可負擔、高品質和非營利的公共托育服務,並積極消除性別刻板印象,鼓勵男性平等分擔照顧責任。


依據政府的說明,推動新制是為因應家庭結構變遷,希望多一個幫手來協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然此政策方向卻與近二十多年來我國歷任政府推動托育公共化、讓不同階級家庭都能平等近用托育服務等改革方向背道而馳,無助改變傳統性別角色分工,也不利促進友善育兒家庭制度的發展。此外,政府推估有144萬多家庭符合申請資格,然而能夠受惠的恐仍僅限社經條件高的富裕家庭,無助於一般勞工及受薪家庭解決育兒和工作兩頭燒的困境。


新制涉及不同身分女性的工作權保障以及兒童能否獲得妥善照顧等議題,然政府未充分評估新制對性別及兒少人權的影響,倉促推行此亟具爭議的政策,人權會對此表達遺憾。目前照顧勞動市場,保母及教保人員多由女性組成,長期處於低薪、高工時、高壓的環境,政府若大量開放外籍幫傭進入家戶,是否影響基層女性工作權仍待釐清。人權會籲請政府應重新審慎評估新制是否將衝擊本國勞動市場,並深化階級間不平等諸項疑慮之後,再行上路。


二、新制實行前應併同評估如何改善並強化移工人權保障


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長期存在工時過長、保障不足與監督困難等問題,實務上亦常見許可外工作、超時待命、休息不足、缺乏隱私,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脅等人權侵害情形。家庭幫傭與看護工同屬家事服務業工作,均在家庭內提供照顧或家務勞務,家庭內「家務」與「照顧」本難以明確切割。


現行外籍幫傭制度實務上亦面臨類似看護工勞動界線模糊與權益保障不足問題,在新制實行後,未來申請資格放寬及制度規模擴張的情況下,此類風險更可能被進一步複製並擴大。特別是在看護工申請條件較為嚴格、幫傭制度相對寬鬆的制度設計下,未來外籍家庭幫傭可能仍需兼任照顧病人或育兒工作,步上現行看護工剝削模式,且當兒童照顧推回家庭私領域的範圍,政府也難以監管,無從確保兒童獲得妥善照顧,進而加劇家庭與移工間衝突與緊張。人權會建議應先提升並保障移工人權,否則貿然擴大「外籍家庭幫傭新制」,恐將重蹈移工人權侵害之問題。


人權會瞭解行政院推行新制意在協助家庭「減輕家務負擔,安心續留職場」,但影響女性工作權益等「性別及兒少人權影響評估」仍不可缺少,外籍幫傭新制實行之同時,應併同評估如何改善並強化移工人權保障,並積極建構優質近用普及的公共照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