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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與建議

一、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本會職權包括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


二、鑒於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會參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CRPD一般性意見、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等國際人權標準,提出本會對於前述預告修正草案之意見,並經113年9月30日本會第1屆第57次會議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