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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訪團拜會人權會
深化人權議題交流與國際合作

國家人權委員會前(4)日接待來自馬紹爾群島、巴拉圭、斐濟等國的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訪問團一行6人。訪團成員包括馬紹爾群島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席克(H.E. Amb. John M. Silk)大使夫婦、巴拉圭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斯卡畢尼(H.E. Amb. Marcelo Eliseo Scappini Ricciardi)大使夫婦、以及斐濟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塔拉吉尼吉尼(H.E. Amb. Filipo Tarakinikini)大使夫婦。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紀惠容指出,臺灣自2009年起,已陸續將《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多項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國內法化。臺灣因特殊的國際地位,無法將國家報告提交至聯合國審查;但為彰顯自主遵守國際人權體系的決心,臺灣發展出獨特的「在地審查模式」,邀請國際專家來臺審查國家報告。上週,人權會針對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發布獨立評估意見,特別強調對家事移工長期被排除於《勞基法》保障之外的關切,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國際勞工組織第189號公約》國內法化。針對外籍漁工人權,人權會也指出應保障其通訊權(Wi-Fi),並加速完成《漁撈工作公約》的國內法化進程。

 

訪團成員指出,人權是所有國家公共政策的基石,並肯定臺灣在民主與人權方面的努力與成就;儘管臺灣面臨國際參與的挑戰,無法赴聯合國報告,卻依然致力於實踐國際人權標準,這份決心值得全世界讚賞。訪團成員強調,臺灣與多國共享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他們未來將持續在聯合國等國際場域為臺灣發聲,也期盼與臺灣進行更深入的合作與經驗分享。

 

與會的國家人權會委員表達,感謝國際友人協助臺灣拓展國際參與,支持臺灣在聯合國原住民族議題常設論壇、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期間舉辦的周邊活動,促進人權議題之交流。針對訪團成員關心人權會如何與公民社會合作,與會人權委員回應,人權會透過與民間團體定期對話機制,廣納各方意見,也持續針對特定議題舉辦研討會、論壇或座談等,與具有該議題專業之民間團體對談,共同為促進臺灣人權保障而努力。委員亦盼未來能就共同關切的氣候變遷等人權議題進行交流合作,與會委員包括王幼玲、鴻義章、高涌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