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塊

人權會發布《司法通譯與指定辯護制度》專案報告
籲請政府強化制度整合與資源投入,確保公平審判權落實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31)日發布《平等近用司法-台灣司法通譯與指定辯護制度》專案報告,全面檢視我國司法通譯與指定辯護制度的運作現況與制度困境。報告指出,語言不通與資源弱勢的當事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仍普遍面臨實質近用障礙,影響其防禦權的行使,亦可能動搖公平審判權的落實。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4條,國家有義務確保所有人均能在理解程序內容並在有效辯護的情況下接受審判。

 

專案報告顯示,司法通譯制度在近用性、正確性與中立性方面均存在結構性問題。實務上,當事人未必能及時獲得適切的通譯協助,相關卷證資訊亦未必能以其可理解之語言提供,影響其對案件內容的掌握與防禦準備。同時,傳譯內容之正確性缺乏即時與事後的有效檢核機制,各機關各自規範、各自列冊,對通譯人員資料庫的管理與淘汰亦欠缺整合,致使制度運作呈現分散狀態。此外,通譯人員之中立性多仰賴個案判斷,加以人力與預算長期不足、報酬偏低且標準不一,均影響通譯品質與專業穩定性 。

 

指定辯護制度方面,該報告指出,雖然我國現存有多元辯護資源體系,但在實務運作中仍有明顯落差。公設辯護人及約聘辯護人之獨立性不足,可能受到制度性因素影響;義務辯護律師相關規範密度不一,品質監督機制仍待健全;不同類型辯護人之間,在案件分配與資源配置上亦存有差異,進一步影響辯護品質與當事人權益保障。ICCPR強調,「有效辯護」不應僅停留於形式,而是國家必須積極確保之基本人權內涵 。

 

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主張應從制度整合與資源強化著手。就司法通譯制度而言,應儘速整合各機關現行規範,推動制定專法,並建立國家級通譯服務機制或授權專責機構統籌辦理,以提升整體制度的一致性與專業性。同時,應統整偵查、審判及執行各階段資源,充足編列預算,並強化通譯人員之勞動保障與專業支持,包含合理報酬、社會保障與人身安全。此外,亦應積極運用數位科技輔助傳譯,並將語言不通者納入強制辯護適用範圍,以補強其防禦權保障。

 

在指定辯護制度方面,建議檢討公設辯護人與約聘辯護人之制度定位,降低結構性不獨立風險;並提升義務辯護制度之規範密度與品質監督機制,重新思考透過建立審檢辯考訓一元化制度,齊一法律專業人員素質的可能性。最後應跳脫單一辯護人類型或短期人力調度思維,從整體治理與人權責任出發,以回應公約對國家積極義務之要求。

 

人權會強調,語言能力與經濟條件不應成為人民進入司法體系的障礙。無論是外籍人士、移工、原住民族或其他弱勢群體,均應在刑事程序中享有實質平等的防禦權與程序保障。為此,本會建議政府重視本報告所揭示之問題,積極推動跨院際改革,共同建構一個更具包容性與人權保障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