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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教育部
建置數位化行政資料庫,以落實兒童人權監測
聲明稿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15年3月25日依《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之職權,函請中央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提供校園兒童權利落實情形等資料。惟教育主管機關因缺乏相關之長期數據統計,轉而要求學校填報回覆,引發造成學校第一線人員增加行政負擔之疑慮。人權會呼籲教育部應儘速建置數位行政資料庫,以落實監測教育現場兒童權利執行情形。

 

9年前(2017年),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20點已明確指出:「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關於一般執行措施的第5號一般性意見,委員會建議政府進一步改善數據蒐集系統,並考慮增設中央數據蒐集單位。所蒐集的資料應涵蓋公約所有層面,依性別、年齡、城鄉、原住民及種族背景分類數據,在相關及適當的情形下,並依身心障礙、國籍和性取向分類。」

 

據人權會撰提2022年CRC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以及近兩三年辦理各項攸關兒少權利專案之經驗,教育部迄今未建置與學生(未滿18歲之兒少)權利相關之資料數據蒐集系統,以致向教育主管機關蒐集資料時,主管機關均以轉請各級學校填報之方式取得資料,徒增學校人員行政負擔,而且部分資料檔案也因承辦人員更迭而遺失。

 

對於部分教師團體反映教育主管機關應建置完善的資料蒐集系統,直接調取現有資料庫數據,以避免學校增加行政負荷,人權會亦有同感。希冀並呼籲教育主管機關,落實CRC第5號一般性意見第48點次以及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20點次,儘速編列預算建置校務行政數位化系統資料庫,以落實人權監測及數據分析,掌握政策發展情形,並避免突發性增加學校人員行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