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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 司法鞭刑不符國際人權標準 重大犯罪應以健全刑事政策回應 聲明稿

對於立法院所提司法鞭刑公投案,國家人權委員會基於國際人權公約精神與價值的認知與職責所在,115年7月28日第1屆第8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本聲明,紀惠容副主任委員及王幼玲、王榮璋、田秋堇、高涌誠、葉大華、鴻義章、王麗珍、林郁容委員全體出席與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充分理解重大犯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深刻傷害,以及社會對於強化犯罪防制、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之期待。然而司法鞭刑不符人性尊嚴保障及禁止酷刑之國際人權標準,犯罪防制應立基於有效且符合人權標準之刑事政策,司法鞭刑並非有效解方。


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面對重大犯罪刑事政策時,應以符合人權保障及實證基礎之方式回應社會安全需求,避免以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之刑罰作為政策選項。刑事司法制度在追求正義與維護安全之際,仍應堅守民主法治及人權公約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