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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的基本權利,不分種族、性別、年齡、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不需透過金錢換取,不需由父母給予,也不需經過國家立法才被承認。

基本人權是指「不容侵犯的最低限度保障」,屬於「維護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不可或缺的權利。

更具體來說,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不受奴役和酷刑、表達意見和言論自由、獲得工作和受教育、思想的自由、信仰宗教的自由等等。

這些都是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基本價值,也是不可剝奪、超越各種身分差異,人人皆應具有的權利。也是無論我們彼此熟悉或不熟悉、喜歡或不喜歡對方 、被認為是好人或壞人、是成熟的大人或不成熟的小孩,只要生而為人,就自然享有的「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