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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

  • 類別:性別,族群,工作

實務上多有女性移工因懷孕,遭雇主強迫終止契約、遣返回國,甚至被仲介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情,又縱雇主未強迫終止契約,亦難有足夠資源支持其在臺生養子女並得以繼續工作。常見移工隱忍自己懷孕的消息工作至最後一刻,或選擇離開雇主成為行蹤不明之移工,所生育子女亦因未有戶籍登記或欠缺合法居留身分而處於無法獲得醫療、社福和教育資源等困境。

臺灣已分別於98年、100年、103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施行法,各該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已具有國內一般法律位階的規範效力;前述女性移工在臺懷孕及生育後所面臨的難題與抉擇,凸顯有關機關在法制運作上仍未能隨之妥適調整。

擬透過訪查分析結果,瞭解臺灣現行對於懷孕移工在勞動權益及懷孕配套暨其子女基本權益保障之法律政策與國際人權公約規範間的落差。瞭解移工的生命歷程並彙整具故事性的報告以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移工異鄉工作或懷孕生子的心境掙扎及困難,進而引起社會對話及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