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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簡稱CEDAW),並於1981年生效。公約全文包括序言及30條條文,除監督機制與一般條款外,實質條文僅16條,卻涵蓋女性在各種公私生活領域基本權利的保障,有「婦女人權法典」之譽,是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及國際第二波婦女運動的重要成果。

CEDAW規定,締約國應立即採取一切適當辦法消除任何公私部門對婦女的歧視,以確保女性能平等行使與享有各種權利和自由。聯合國監督CEDAW落實的條約機構為「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該委員會所通過的一般性建議、審查締約國報告後所發布的總結意見、以及接受個人申訴的調查審議等,是全方面瞭解CEDAW 涵蓋的問題和實質內容的重要依據。

CEDAW開放所有國家簽署/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資格,且無退出機制,迄今已有189個締約國。2004年,我國婦女團體倡議應落實CEDAW,並成立聯盟,遊說政府。2007年,立法院通過「臺灣加入聯合國CEDAW公約案」,後雖無法完成存放聯合國秘書長的程序,我國仍於2009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更於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使CEDAW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該施行法規定,5院每4年應提出國家報告,且附帶決議要求,應邀請聯合國或公約締約國相關專家學者審閱報告。

時間重要事項
1965年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起草「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DEDAW)
1967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 DEDAW
1972 年CSW 認為應賦予 DEDAW 規範力及約束力,決定應起草條約,並請求聯合國秘書長號召成員國對此提案發表意見。
1973 年CSW 成立工作小組,著手籌備起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6 年CSW 工作小組提出 CEDAW 主文
1977-79 年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工作小組詳細審議條文
1979 年 12 月 18 日聯合國大會以 10 票棄權,130 票贊成,0 票反對的結果通過 CEDAW。
1981 年9月3日CEDAW 生效
2004年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等國內婦女團體與婦女/性別研究之專家學者成立「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陳瑤華與張玨教授分別透過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推動CEDAW。
2005年5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決議由外交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推動CEDAW。
2006年行政院第2997次會議決議通過將外交部函送我國擬加入聯合CEDAW公約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2007年立法院通過加入CEDAW公約案,總統頒布加入書,委請諾魯送交聯合國秘書長,遭潘基文秘書長以聯合國2758號決議為由拒絕我國存放。
2008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決議由外交部建立CEDAW統籌及執行機制,後轉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下稱婦權基金會)承擔訓練和統合公部門撰寫國家報告的角色,並負責籌辦初次國家報告發表及審議會議。
2009年3月27日我國CEDAW初次國家報告發表,邀請CEDAW委員會前委員申蕙秀(韓國)、Anamah Tan(新加坡)、Hanna Beat Schoepp-Schilling(德國)等3人來台審議。Schoepp-Schillin因重病無法成行,仍於病榻前完成開幕演講逐字稿,並為我國報告第1條至第10條撰寫審查意見,同年7月過世。
2011年5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CEDAW施行法。
2012年1月1日CEDAW施行法生效。行政院組織改造,院本部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統籌辦理CEDAW之法規檢視、公部門訓練、定期國家報告審查機制等。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1. 撰寫及報告提交

    •2022第四次國家報告
    •2022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評估意見
    •2022民間團體平行報告

  2. 問題清單

    •2022第四次國際審查問題清單

  3. 回覆清單

    •2022政府機關回覆問題清單
    •2022國家人權委員會回覆問題清單
    •2022民間回覆問題清單

  4. 審查會議

    •2022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5. 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2022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6. 落實追蹤

    政府針對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定期召開追蹤會議,討論落實方法;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依據國際審查結果,持續督促政府積極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並針對國內各項人權議題提出政策建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法定職權,得就CEDAW國家報告,撰提獨立評估意見。為此,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間,召開15場座談會,諮詢公私部門意見;且爬梳五院之政策措施、會議紀錄、裁判書、性別統計與調查報告;並函請14個機關提供資料等,藉以評估第4次國家報告的訊息、歷次結論性意見的落實情形,以及瞭解政府為落實CEDAW的策進作為與困難所在。 

2022年6月30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記者會,公布CEDAW獨立評估意見,就我國長期未能改善的性別不平等情況及新興婦女人權議題,提出分析與建議。全文已公開上網,並陸續製作手語版、有聲書,促進各界對我國落實CEDAW情形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