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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是21世紀第一部人權公約,也是第一個納入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的人權公約,全文共有50條,採用以權利為基礎的人權模式(human rights approach),肯認障礙者為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項權利的主體,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尊嚴與權利,促成障礙者自立及發展。

依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OHCHR) 統計,截至2024年4月,聯合國193個會員國,已有185個國家批准CRPD,100個國家批准CRPD任擇議定書(https://www.ohchr.org/en/treaty-bodies/crpd)。

時間重要事項
2006年12月13日聯合國大會第61/106號決議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2007年3月30日開放各國簽署與批准。
2008年5月3日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
2014年8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全文共12條。
2014年12月3日2014年8月20日總統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同年12月3日起施行(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2016年12月2日行政院發布我國CRPD初次國家報告及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共671條/369部。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2020年12月1日行政院發布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
2021年9月15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記者會,公布CRPD第2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8月1日成立,依據組織法第2條第8款,撰提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為符合CRPD對於身心障礙者直接參與的重視,深入了解公約於國內落實現況,並檢視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內容不足之處,國家人權委員會於獨立評估意見撰擬前,共辦理3場次分區座談、5場次焦點團體訪談、1場次主題座談(網路直播),徵詢來自105位團體代表,以及39位障礙者或專業工作者的意見。另外,函請21個行政機關提供資料並辦理7場次機關座談,使獨立評估意見臻於周延。
 2021年9月15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記者會,公布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CRPD第2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並將獨立評估意見翻譯為英文版,提供給國際審查委員參考,也製作點字版、手語版、有聲書、易讀版等各種可及性/無障礙版本),減少障礙者取得資訊的落差,俾利障礙者瞭解公約於我國落實情形。 
2022年8月1日至8月3日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1. 撰寫及報告提交

    •第二次國家報告
    •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評估意見
    •民間團體平行報告

  2. 問題清單

    •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

  3. 回覆清單

    •政府機關就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之回應
    •國家人權委員會就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之平行回應
    •民間團體就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之平行回應

  4. 審查會議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5. 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

  6. 落實追蹤

    政府針對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定期召開追蹤會議,討論落實方法;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依據國際審查結果,持續督促政府積極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並針對國內各項人權議題提出政策建議。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7條規定,「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二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行政院依據公約施行法第7條規定,參照聯合國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模式,建立國家報告審查機制,於2020年12月1日發布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