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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專案報告

  • 類別:身心障礙者,健康,酷刑,監所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受刑人在監所內由政府提供吃住,進去就是「吃免費的牢飯」,但實際上,在裡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需要用到自己的錢。有社會及家庭支持的受刑人,還可依靠親友寄錢,偶爾也有探視的飯菜可換個口味,但有很高比例的受刑人和家人間長期關係不睦,或是被家人放棄、斷絕往來,僅能透過工場作業來取得微薄收入。


 身心障礙者在入監前,視其障礙程度及家庭總收入的高低,可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之規定,領取新臺幣3千至8千多元的生活補助費,但一旦入監則被取消,然而部分身心障礙者原有的貧困狀況依然存在,他們雖可自理生活,但若無親友支持,也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下工場作業,在監獄外部及內部都失去金錢來源,成為監所中弱勢中的弱勢,生活相當艱困。


本案經國家人權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辦理,我們除了召開機關座談會議外 ,也請法務部協助提供身心障礙者不堪作業又未核予和緩處遇,並由監所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的受刑人名冊,依這個名冊去訪視5間監獄及2間看守所 ,並訪談68位受刑人及職員。彙整訪談結果後,諮詢專家學者意見 ,最後綜整訪查成果,分析,彙整不同利害關係人之看法,希望能對照現行政府政策、法規等層面,並提出具體建議:

1.適度給予弱勢受刑人實物及現金補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尊嚴。

2.醫療欠費扣款需限額,酌留受刑人基本生活費用。

3.友善協助受刑人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及重新鑑定程序。

4.強化監所內對於身心障礙、高齡受刑人之長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