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專案報告

  • 類別:身心障礙者,健康,酷刑,監所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受刑人在監所內由政府提供吃住,但實際上,在裡面大大小小的事情都需要用到自己的錢。有社會及家庭支持的受刑人,還可依靠親友寄錢,但有很高比例的受刑人和家人間長期關係不睦,或是被家人放棄、斷絕往來,僅能透過工場作業取得微薄收入。

 

 身心障礙者在入監前,視其障礙程度及家庭總收入的高低,可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領取生活補助費,但一旦入監則被取消,然而部分身心障礙者原有的貧困狀況依然存在,他們雖可自理生活,但若無親友支持,也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下工場作業,在監獄外部及內部都失去金錢來源,成為監所中弱勢中的弱勢,生活相當艱困。

 

本案經國家人權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辦理,我們請法務部提供身心障礙者不堪作業又未核予和緩處遇,並由監所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的受刑人名冊,依這個名冊去訪視5間監獄及2間看守所,訪談68位受刑人及職員。我們彙整訪談結果並諮詢專家學者意見,提出以下建議:

1.適度給予弱勢受刑人實物及現金補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尊嚴。

2.醫療欠費扣款需限額,酌留受刑人基本生活費用。

3.友善協助受刑人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及重新鑑定程序。

4.強化監所內對於身心障礙、高齡受刑人之長照工作。

 

本報告提出以上4項建議,經審視行政院兩次函復內容,計參採本會3項建議,包括核定「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補助經濟不利處境者及經濟狀況欠佳收容人實物或現金專案計畫」以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樂齡健康照護計畫」,逐步強化監所內對於貧困、身心障礙、高齡受刑人之生活保障。此外,法務部簡化各矯正機關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及重新鑑定程序,採行「一張報告單、一張檢核表」模式申請,並派專責人員指導填寫。同時,推動獄政與社會福利資訊系統之介接,以利掌握收容人福利資訊。

 

有關「醫療欠費扣款應設限額,並酌留受刑人基本生活費用」之建議,行政院表示已核定前開補助經濟不利處境者及經濟狀況欠佳收容人實物或現金專案計畫,自114年起提供弱勢收容人現金及實物補助,並認為現行制度度已兼顧收容人就醫權益及基本生活保障,考量社會公平及醫療承作意願,因此本項建議尚難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