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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話—勞工團體

國家人權委員會10日邀請工會及勞工團體代表,就勞動人權議題與現行法規政策檢討等,進行意見交流,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致詞時表示,希望與勞工團體、關心勞工的朋友建立一個互相對話的機制,聽取基層第一線工作者的聲音。
 
陳菊指出,自2000年擔任勞委會主委,將近6年任內,與勞工團體一起推動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等等保障勞工權益的重大法案,同時也建立了年資可攜帶的勞工退休新制,確定勞工能領得到退休金。
 
她表示,最近在政府與勞工團體持續努力之下,又完成包括去年開始實施的「勞動事件法」、以及上個月(4/23)立法院剛剛三讀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了對職災勞工的保護,當然,勞動人權議題仍有許多面向需要繼續推進。
 
「社會對話─人權Hub交流站」系列自3月起推出,勞工團體為第三場次,由熟悉勞工議題的人權委員王幼玲主持,副主委高涌誠,以及田秋堇、紀惠容、葉大華、鴻義章、張菊芳等委員,還有人權會諮詢顧問劉進興與魏千峯律師,也都一起聽取意見並進行交流對話。
 
與會團體包括全國性工會的領導人,以及長期關注職業安全衛生、青年勞動、公部門勞動權益等勞動人權議題的各個勞工團體代表,總計有13個工會及勞工團體與會。
 
各團體都踴躍表達他們認為政府應優先處理的勞動人權事項,包括工時過長、就業歧視、工會組織的限制、工作安全與職業災害…等議題,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許多建言。
 
勞工團體關注青年就業、低薪、職安與難以行使集體勞動權

多位與會代表都指出,集體勞動三權有重新檢視與研議修改勞動三法的必要。也提到青年勞工不穩定就業及低薪化問題、大量投入非典型的零工經濟工作的問題,以及性別就業歧視、良民證遭到濫用、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與預防等各種勞動人權議題。也有勞工團體代表建議,公部門委外人力與政府採購應參考國際作法,符合勞動人權保障的要求。
 
近幾年推動公部門勞動權益的公務機關勞工團體,包括監所管理員、警察、消防員等也參與本次座談會,提出關於工時輪班制度不合理、職場霸凌、集體勞動權受限制、公部門不重視職場安全衛生等問題。
 
特別是新屋大火中唯一倖存的消防員黃鈺翔理事長,代表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發言,他除了強調集體勞動權保障的重要性,更提到應該建立公務員的職業安全保障。
 
王幼玲委員回應指出,許多工會都提到經社文公約中的集體勞動權保障,現行公部門中集體勞動權受到法令限制,需要更多的社會對話。
 
高涌誠副主委指出,有關良民證濫用問題,實務上有很多這類就業歧視存在,許多歧視是社會深層文化的問題,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會持續關注。
 
紀惠容委員感謝工會特別提出性別歧視的禁止,她認為性別就業歧視、就業率不平等的議題需要更加被關注。
 
葉大華委員提到年輕人一直是非典勞動的主流,非典工作者在工會組織方面,更加缺乏機會與管道,勞動權是人權會獨立評估意見報告中重要的一章,未來會持續關注。
 
張菊芳委員也回應有關性別就業歧視問題,指出雖然目前相關的法令、國際人權公約等都有所規範,然而問題在落實執行方面,歧視既然是社會深層文化的問題,因此與其他機關(構)合作推廣人權教育即非常重要。
 
針對警察團體代表關切的職業風險與以及勞團不滿集遊法的執法糾紛,諮詢顧問魏千峯律師回應表示,有關集會遊行法的修法議題上,他認為警察機關的教育訓練非常重要,應該要納入人權教育,兼顧包容、多元及行政中立。
 
劉進興顧問建議勞工團體鼓勵會員遭遇個案時來監察院陳情,先從累積個案開始,再從個案的處理變成通案性的研究,進一步做出結構性的改變。田秋堇委員補充說明,個案的調查像是切片檢查,切片檢查之後可據以判斷出優先順序。
 
陳菊主委總結表示,勞工權益的保障,都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逐步往前推進,感謝許多勞工運動團體永不放棄的努力。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會持續這樣的對話交流,檢視各團體提出來的問題,是否不斷的改善,讓勞工權益受到更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