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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話─兒童及少年團體

兒童及少年團體座談會


關注兒少人身安全、歧視及校園霸凌


臺灣於2014年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明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具有國內法效力。有別於過往我國兒童及少年法規主要以福利給予或權益保護作為立法政策核心,兒童權利公約以「未成年人基本權利」為出發點,強調兒童及少年主體性,各國政府應採取積極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實現公約各項兒少人權。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10年4月21日舉辦「社會對話─權Hub交流站」兒少團體座談會,由葉大華委員擔任主持,邀請22個關注兒少議題的非政府組織蒞臨對談。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及第13條所揭示之「自由表意權」,本次座談會特別邀請與會團體就「如何建立兒少申訴機制」提供建議,並徵詢各團體目前最關注的兒少人權議題,對於兒少人身安全、歧視及校園霸凌、性騷擾及性侵害、安置及監護,都有第一線的觀察與政策倡議


多位兒少團體代表提出建議,公部門各類兒少申訴機制應提供完善的個人隱私保護,保障申訴者免受報復性對待;申訴方式及受理後回覆資訊也應以兒童及少年清楚易懂為原則。有關申訴機制宣導推廣、身心障礙兒童申訴協助,以及兒少人權知識普及化,都是兒少申訴機制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


由於手機、平板及網路通訊技術普及化,兒童及少年從小習慣使用網路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與會非政府組織呼籲,兒少遭遇網路詐騙、誘拐及騷擾事件層出不窮,政府應設置專責單位保障兒童及少年使用網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