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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2022年報

人權公約年:臺灣邁大步


以下內容摘錄自《國家人權委員會2022年報》
主委的話〈開展以人權為典範制度的新契機〉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第三年,終於完成第一份年報,這也是我們開啟與社會對話的一個方式。


自1999年民間倡議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到2019年12月10日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通過、2020年8月1日正式成立,這已是經過20年。國家人權委員會是遵循聯合國《為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之地位的原則》(Principles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簡稱《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而成立,這樣的機構是過去在行政機關不曾有過的。因此,在成立初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性質及職權範圍並不為外界所了解。


在成立的第二年,面對全球COVID-19的挑戰,我們也完成了很多艱鉅的工作,同時在摸索中建立內部的制度。


首先,我們提出了國際上都很關注的「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促使行政部門提出漁業與人權行動方案、參與了五項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出席憲法法庭就聲請釋憲案件提供人權的觀點、展開多項的研處專案、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系統性訪查研究、外籍移工撫育孩子、國家防制酷刑機制試行計畫等。其次,在人權教育方面,也參照聯合國世界人權教育方案,與學校及政府機關共同推動人權教育。


在國際交流方面,我們與法國技術推廣總署、法國在台協會等簽訂合作協議,邀請法國人權顧問進駐本會提供專業意見。此外,在2022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由我首次以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的身分,率團前往法國與德國,與當地人權機構進行交流,更獲邀前往法蘭西學院、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分享臺灣人權的進展。這些在國際上就人權議題共同交流、實質合作都是過去臺灣前所未有的經驗。


雖然本會職權行使的法令尚未經過國會審議完備,但我們也透過訂立內部規章,建立制度,並藉由一次次的討論、研析、辯論、修正等,逐步達成共識,讓來自多元背景的委員及幕僚能夠齊心向前。這個過程儘管並不完全順遂,但我認為,這些跌跌撞撞都是達到步伐一致的必經之路。


我的期盼就如同一位阿根廷詩人所說:「一生最大的期待,就是清晨按門鈴的聲音,是送來鮮美的牛奶,而不是讓人感到要被抓的恐懼。」


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必須面對新興的人權議題所帶來的挑戰。在國家人權委員會這個開創性的機關及職務上一起努力。雖然辛苦、雖然容易受挫、雖然得不到掌聲,但這是我們可以以人權為定錨,開展臺灣以人權為典範制度的一個重要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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