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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權路中文版

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一屆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彙整監察院有關外籍漁工權利相關調查案件,做成國家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


本專案報告即以監察院六個外籍漁工調查案件為基礎,將個案放入系統化的脈絡下,從海上勞動的特殊性開始談起,分析境外境內漁工聘僱雙軌制的問題、權宜船的形成原因與問題、跨國供應鏈的強迫勞動與企業責任、所涉相關國際公約及人權指標,兼及我國特殊國際地位的因素所導致的困難等。


除了將相關問題歸納整理聚焦於八大面向之外,同時針對民間團體「終結遠洋漁業強迫勞動」所提訴求,發函相關機關,請各機關提供執行情形與可行性評估。透過辦理專業論壇,實地至高雄旗津及前鎮漁港、宜蘭蘇澳南方澳漁港履勘及產官學交流座談、三場次機關會談及一場次焦點議題座談等各種調查方法,尋求答案。


專案報告從四個方向提出具體建議:一、有效提升勞動條件,保障平等權;二、透過國際合作,納管權宜船;三、強化仲介管理,避免雙重剝削;四、打擊海上強迫勞動,及時申訴處理。


永續漁業必須建立在人權的永續上,特別是遠洋漁業,不僅受到國際海洋法全球漁業治理的要求,也受到國際勞工公約的規範,漁業的經營者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漁獲才能夠通行無阻。最後也期許政府及民間共同合作,持續改革,杜絕海上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