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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被大幅刪減聲明

一、   民間努力 20 年,橫跨各黨執政、促成,臺灣才有了國家人權委員會。

二、   立法院審查監察院 114 年度預算案,針對國家人權業務之預算提案,全數刪除國外旅費、大幅刪減國家人權業務預算、人權教材開發編製及人權教育推廣經費,已嚴重干預國家人權機構財政獨立性及職權穩定性,明顯違反巴黎原則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組成與獨立性保障範疇。

三、   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係屬獨立機關、非行政部會,其設置係為履行保障及促進人權職責,惟此政治刁難已嚴重損及國家人權機關之正常運作,並中斷與亞太「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及各國人權機構之實體交流互訪,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甚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