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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參與行政院113年10月至11月間「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第3次審查會議(共3場)之監督情形

臺灣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下稱NAP)於111年5月5日公布,行政院為督導各權責機關落實執行NAP,前訂定「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管考規劃」,由各權責機關填列辦理情形後,再由行政院於2個月內召開審查會議。規劃於計畫執行期間召開3次辦理情形審查會議。

 

第3次審查會議業於113年10月至11月間由行政院召開,本會亦派員參與並依國際人權標準、各公約結論性意見、本會獨立評估意見等提出意見。

 

嗣行政院於會後彙整各權責機關修正之辦理情形及民間團體之補充情形,於114年3月10日對外公布。本會爰逐一對照所提意見,彙整本會監督情形表並據以公布,以利外界了解本會監督政府推動人權業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