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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 對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7月15日預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之建議公告聲明


一、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本會)成立之目的為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其組織法第2條第5項之規定,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


二、鑒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7月15日預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爰本會參酌《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歐洲理事會(the Council of Europe)《AI與人權、民主及法治框架公約》等國際人權標準,提出對前述預告版本草案之建議,並於113年9月30日第1屆第57次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