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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話─婦女及性別團體

關注職場性騷擾、長照托育、性別平等、新興數位隱私權等議題

臺灣於2007年批准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並於2011年制定該公約施行法,堪稱在地婦女人權運動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里程碑。隨著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之後,公約條文所揭示的普世人權價值,逐漸成為民間團體檢視政府施政的重要指標。

國家人權委員會「社會對話─人權Hub交流站」系列座談,首場婦女及性別團體場次於3月5日舉行,來自全國各地24個民間團體參與對談,由人權委員紀惠容擔任主持人。與會婦女團體關注職場性騷擾申訴、性侵害案件弱勢受害人協助機制落實情況、長照及托育政策;針對網路及數位通訊科技發展所衍生的個人私密影像遭惡意散佈事件,亦有多個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提升數位隱私權保障。

此外,我國於2019年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但是,其他的配套也仍未跟上。例如,同婚合法化後,原本可以單身身份收養的一方,卻在同婚後,無法由另一方辦理共同收養,組成家庭。原因出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限制只能收養「配偶之親生子女」,也就是有血緣的子女。形成單身可以收養,同志家庭卻不可以收養子女的荒謬現象。

為深入瞭解性少數族群(LGBTQIA+)人權議題現況,本次座談會也邀請相關非政府組織到場參加,關切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同志及跨性別學生受教權、跨性別者身分證更換門檻限制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