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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在2020年8月1日成立。依照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8款規定,「對政府機關依各項人權公約規定所提之國家報告,得撰提本會獨立之評估意見」。 時逢政府機關已於2020年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簡稱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簡稱ICESCR)第三次國家報告,並將邀請國際專家辦理國際審查會議,為協助國際專家更有效瞭解臺灣人權現況,以提出最確切適用臺灣的審查意見與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乃根據上一屆(第五屆;2014年至2020年)監察委員所調查的人權案件報告,彙整並分別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出「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的格式乃針對國際專家審查,篇幅甚多。為了讓民眾更容易了解獨立評估意見內容,特別再以「簡要版」方式,按不同人權主題呈現,並附上相對應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條文供參照。「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之完整版,全書內容同時公布於國家人權會員會網站,供各界參閱。 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基於其獨立性,針對各個已經國內法化的人權公約,提出國家人權報告的獨立意見,期待讓臺灣社會更瞭解也更關心相關人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