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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NHRC)是專責人權保障及促進的獨立機關,依據2020年1月8日公布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並自同年8月1日起運作。

NHRC的法定職權包含對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行政院於2020年12月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PD施行法》)提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NHRC為廣泛蒐集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的意見與各障礙議題的實際狀況,作為撰擬獨立評估意見的重要基礎,推派2位在身心障礙領域具備實務經驗的委員,於2021年2至5月間,辦理3場分區座談,共有105位團體代表出席,另有5場聚焦不同障礙類別的焦點團體訪談,共有39位成員參與。  

此外,NHRC針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內容之不足及待釐清事項,除函請19個政府機關提出書面說明及統計資料外,並經彙整民間團體代表與身心障礙者於分區座談會議及焦點團體訪談中提供的意見,再對照政府實際執行狀況後,於2021年4至7月間分別透過實體會議及視訊方式,與內政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勞動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針對重要議題,逐一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2021年7月19日NHRC委員會議通過決議,依據《CRPD》第33條並回應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確認NHRC作為我國身心障礙人權的獨立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