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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CRC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NHRC)是專責人權保障及促進的獨立機關,依據2020年1月8日公布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並自同年8月1日起運作。

NHRC的法定職權包含對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行政院於2021年11月19日依《CRC施行法》提出《CRC》第二次國家報告,NHRC為廣泛蒐集兒少及民間團體意見,作為撰擬獨立評估意見的重要基礎,推派3位在兒少領域具備實務經驗的委員督辦;於2021年9月至11月間,辦理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兒少座談計4場次,共有92位兒少參與;5場次焦點座談(包括勞動、身心障礙、學生、少數族群、兒少數位權益議題),共有72位代表出席。

此外,NHRC針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內容之不足及待釐清事項,除函請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NCC、原民會、大陸委員會等14個政府機關,提出書面說明及統計資料外,並經彙整兒少與民間團體代表於分區座談及焦點座談中提供的意見,再對照政府實際執行狀況後,於2022年1月分別邀集前開機關進行座談計4場次,針對重要議題,逐一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實踐兒少表意權是國家人權改革的動力。NHRC將持續聽取兒少意見,並與政府、民間團體、企業攜手合作,逐步落實《CRC》及相關國際公約,確保每一位兒童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