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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首次撰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書

台灣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誕生,首次承接撰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獨立評估意見書。有別於過去台灣提出的「國家報告書」與「NGO(非政府組織)報告書」。這份獨立評估意見,由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共同主持。

紀惠容、高涌誠指出,聯合國為了推動國際公約的落實,所有締結任一國際公約的國家,應該在一定時間內提供三份報告,包括「國家報告書」「與「NGO(非政府組織)報告書」,和一份由獨立人權機關撰寫的「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交由國際審查委員審查。台灣已簽署的國際公約如兩公約、兒童人權公約、身心障礙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之前的國際審查都有提出「國家報告書」與「NGO(非政府組織)報告書」,但因為當時尚未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均未提出「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

雖然,「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已歷經三次國際審查委員的審理,誠屬所有簽署的公約最早也最成熟的國際公約,也未提出「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此次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一次撰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獨立評估意見書。

紀惠容及高涌誠指出,為了撰寫「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了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在臺灣落實的狀況,於110年12月至111年1月間,啟動一系列焦點團體方式,分別針對性別暴力、性傾向/性別認同與表達、家事移工、不利處境群體之婦女(包括偏鄉、原住民、高齡、移民、身心障礙等)、女性就業與經濟機會等主題,聚焦討論權利侵害有迫切介入必要、法律保障缺漏或不足、以及政策執行有明顯缺失的議題,廣泛徵詢長期關注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議題的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意見,總共舉辦7場次焦點團體,已於昨(27)日辦理完竣,計76位代表出席。

與會團體代表包括從事社會運動多年的婦運、同運團體、關注勞動者、新住民、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權益等長期耕耘的實務工作者與專家學者,以第一線觀察與經驗出發,提出具體的立法訴求與政策建言。例如數位性別暴力之法制保障、性別變更制度設計、同志家庭收養非血緣子女權利、制定家事服務法專法、育兒照顧制度、移民婦女離婚後之家庭團聚權,以及原住民、身心障礙等不利處境女性低勞動參與率及高失業率等課題。
 
紀惠容、高涌誠表示,以上都是非常重要的建言,有新興議題與最迫切或最弱勢者權益的問題。協調政府單位共同促進人權保障,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感謝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信任與支持,在對話與意見交流的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對性別人權保障的殷切需求與期待。

紀惠容、高涌誠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就焦點團體中蒐集到的意見,再邀集相關權責機關進行對話,以釐清爭點,並依據公約條文與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針對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內容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立場與建議,提供國際審查專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