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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利大聲說」論壇 探討禁止家內體罰與18歲公民權

  • 類別:新聞稿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於7日共同舉辦實體合併線上直播的「兒少權利大聲說」論壇,由人權委員葉大華主持,邀請專家學者探討「禁止家內體罰」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即將於11月中旬登場,針對首次國際審查專家建議我國應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一般性意見,明文禁止家內體罰的議題,邀請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前監委林雅鋒律師與台大社工系劉淑瓊教授,共同進行深入探討。

 

馮喬蘭執行長首先分享國內禁止體罰的法令政策歷程,同時介紹日韓瑞典等國立法禁止家內體罰的經驗;並指出,通常父母並不是因為擁有懲戒權才體罰孩子,常常就只是因為過去都這樣被錯誤對待。她強調,擺脫傳統,療癒自己童年傷害的最好方式,就是從善待自己的孩子、不打小孩開始。

 

法官出身的前監委林雅鋒律師,也說明兒童由父母支配發展成為權利主體的過程,呼應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進而探討民法第1084、1085條等子女應孝敬父母及父母擁有子女懲戒權的規定,是否牴觸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她強調,「兒童身心受創,在內心對大人築起高牆,但也渴求被關愛」,民法相關規定也應從CRC觀點加以權衡。

 

長期關注兒保議題的劉淑瓊教授則強調,現行法律不改變,將阻礙兒虐的認定,以及資源進入家庭的路。研究顯示,兒虐常反映父母的焦慮與無能為力,因此政府應該提供更充足的配套措施,讓家長有靠山支援,往友善兒童的育兒方式前進。

 

葉大華委員也認同並表示,兒虐事件攸關孩子的自信心與未來發展的可能性,提升人權觀念需要社會溝通,探討禁止家內體罰的修法,更有助於開啟社會對話,提升兒權意識進而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

 

「18歲公民權修憲案」議題,則由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李欣主持,並由葉大華委員、壯闊台灣聯盟吳怡農理事長及現年17歲就讀台南二中的學生梁朝勛進行座談。

 

葉大華委員除了介紹18歲公民權修憲及修法的歷史脈絡與推動歷程,同時呼籲各界應更重視兒少公共參與權益,賦予18歲青少年公民權,投資更符合世代正義的永續發展環境。吳怡農則以公民義務與權利對等角度,指出應賦予18歲公民權利,以擴大兒少公民參與。

 

梁朝勛分享從小參與地方及中央各項兒少議題的親身經驗,指出公共政策缺乏兒少的公民參與,相關政策經常無法回應甚至脫離兒少的真正需求。

 

另依據壯闊台灣聯盟民調顯示,有53.3%的民眾尚不知年底有18歲投票權修憲公投案,故與會人員皆表示應盡己所能宣傳此修憲公投案,以達成965萬同意票的高門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