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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全體委員,齊心努力守護人權,建構符合巴黎原則人權保障機關

  • 類別:新聞稿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8月1日成立,其法定職權係以保障人權為目的,不在於追究公務人員或政府機關之違失或責任,具有事前預防性質,得就潛在人權問題進行訪視、研究或系統性國家詢查,並提出柔性改善或修法建議,自與監察院的定位、功能、使命、工作方法有所區別。

 

人權會成立以來,所有人權委員,無不兢兢業業,克盡職責,以建構符合「巴黎原則」之獨立、專責、多元的國家人權機構,秉持成為國家的良心、人民的依靠,推動各項職權業務,並落實執行,期能讓人權業務延續、不斷向前。

 

國家人權委員會甫成立2周年,相關工作方法仍待積極建置,2022年我國共進行4場人權公約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或建議,對於人權會在收受申訴、監督公約落實等職權之強化,以及積極與國際人權組織交流等皆有明確要求。

 

在陳菊主委的帶領以及王榮璋副主委的襄助之下,人權會已完成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提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及參與國際審查作業手冊」、「國家人權委員會監督各人權公約結論性意見之落實作業規範」、「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人權陳情及申訴案件作業程序」等基礎工作方法的建置。

 

報載本會王榮璋副主任委員監察調查案件過低部分,其於人權會督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案,發展本會CRPD獨立監督機制,並規劃符合可及性/無障礙之申訴系統,肇建本會多項重大整體性措施,確立人權會制度性的工作機制,近期刻正協助進行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2026中程策略計畫之意見徵詢及擬訂,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