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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日子系列—實踐兒童權利公約 照顧每一個孩子

兒童節即將來到,國家人權委員會在3月31日前往關愛之子家園,訪視這些受到社政單位安置的孩童們。不管這些兒童的種族、宗教、膚色、國籍或父母的身分背景如何,他們都一樣需要被愛、被保護。
 

我國在103年立法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與國際兒童人權保障規範接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定,所有的兒童都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給予的必需保護措施,即使不得不安排寄養、收養或必要時安置於適當照顧機構,也應該確保他們一樣可以獲得妥善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