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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日子系列—紀念51國際勞動節

<國際勞動節的由來>
1886年的美國,才剛從農業社會轉變成工業社會,那時候勞工每日工作14、15小時,週六也要工作,於是全美勞工聯盟號召勞工從5月1日開始進行全國性的罷工,要求實施8小時工作制。全美各地同步遊行示威,結果在芝加哥的遊行中,警察槍殺多人並逮捕領導者,在隨後的審判中有數位工運領袖被判處死刑。

3年後,在巴黎召開的第二國際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5月1日定為國際勞動節。因此,國際勞動節正是工運領袖為了爭取合理工時流血犧牲的一個紀念日。

<經社文公約中的勞動權>
聯合國1966年通過、1976年生效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勞動權的主要內容,規範在第6至8條,包括工作權、公平良好的工作條件以及對集體勞動基本權的保障。

<ILO 尊嚴勞動>
國際勞工組織1999年提出「尊嚴勞動」的概念,主張透過保障勞工基本權益、促進就業、社會安全及社會對話等四大面向,解決全球日益嚴重的工作貧窮問題,進而提升勞動尊嚴。

 在距離「芝加哥乾草市廣場事件」爭取8小時工作制一百多年之後,現今的工時制度,更加強調「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希望兼顧勞工的工作、家庭與健康,並從中取得平衡。